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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度中关村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5-24    网站管理员
  • 为进一步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加深服务中关村创新创业主体,促进中关村改制上市和并购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0号)现开展2018年度中关村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完成改制、挂牌、上市和并购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改制支持资金的企业
    1.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且未来三年有明确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2.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由证券公司辅导进行改制;
    4.取得工商部门出具的涉及本次改制的《名称变更通知》。
    (二)申请挂牌支持资金的企业
    1. 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且未来三年有明确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2.取得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函(以下简称四板挂牌函)或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函);
    3.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得申报此项政策支持。
    (三)申请上市支持资金的企业
    1.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且未来三年有明确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2.已完成公开上市;
    3.对于采取协议控制、股权控制等间接方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其在中关村的经营实体上一年度的收入或利润占比应超过境外上市企业收入或利润的50%;
    4. 申报主体应为经营实体公司。
    (四)申请并购支持资金的企业
    1.并购方应在境内外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认定为2017年度“独角兽”企业;
    2.并购方及被并购方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
    3.并购方通过本次并购首次取得被并购企业的绝对控股权(股权占比超过50%);
    4.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得申报此项政策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申请书
    (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情况;
    4.企业未来三年技术创新工作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及在所属行业中的地位、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现状及资金人员投入情况、未来三年计划拓展的行业领域及创新项目、创新工作目标及推进方案等(申请改制、挂牌、上市支持需提供);
    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涉及本次股改的《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改制顾问协议复印件。协议为企业挂牌或上市整体协议的,需明确有改制服务的相关内容,或由证券公司出具提供改制服务的相关材料。申报公司名称应为改制完成后的股份公司(申请改制支持需提供);
    6.获准在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四板挂牌函及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初始登记托管通知书》或《股权托管通知书》复印件,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应提交新三板挂牌函复印件(申请挂牌支持需提供);
    7.境内上市企业需提供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复印件,境外上市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发行和上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境外上市企业与境内经营实体的关联情况、收入或利润占比情况以及境外上市企业授权境内运营实体全权办理上市支持资金申请事宜的正式文件(申请上市支持需提供);
    8.并购方在资金申报时为境内外上市企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或者经权威第三方认定为2017年度“独角兽”企业的证明。并购双方就并购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或增资协议复印件,被并购企业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并购前、后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被并购企业为境外企业且无法提供公司章程的,需提供其他完成股权变更的相关材料,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为英文,应附合同主要内容的摘要翻译(申请并购支持需提供)。
    四、征集要求
    (一)2017年5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改制、挂牌、上市和并购的企业。
    (二)中关村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和并购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中文如无特殊要求一律采用简体,字号为四号宋体,行间距为20磅,英文、罗马字符、阿拉伯数字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材料一致,其中申请表采用doc或docx格式,其他文件统一扫描形成一个pdf格式文档。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于受理现场一同提交。
    (三)申请企业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校对,若存在信息虚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仅用作当期当次评审使用,不再退回。
    五、咨询和受理
    (一)咨询和受理时间:
    2018年5月23日至6月15日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政策咨询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文章来源:中关村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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